
2025年第283期(总第425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曾佳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s9gjzof”留言:2025年11月19日,销售人员洪某以免费赠送两台刷卡机和一台平板电脑为诱饵上门服务,却以开通会员为由,向我收取1374元费用并承诺一个月后退款。一个月后,此人失联,我还发现所赠平板电脑为破旧二手货,领取会员权益的服务号并无实际权益,客服信息也是虚假的。我投诉至刷卡机品牌公司无果,款项至今未讨回。经查,该服务号主体为岳阳某公司,收款方是株洲某个体工商户。恳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事公司、关停服务号,避免更多人受害。

专业解答
曾佳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一、事件定性
您陈述的事件存在虚构福利、诱导付费、主体分离、团伙作案的特征,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与虚假宣传复合型骗局。
二、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一)刑事报案
1、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湖南地区标准为5000元)。
2、联合其他受害者(通过网络投诉平台或本地论坛寻找)集体报案。
3、收集证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注明“某某会员费”)、二手平板实物与刷卡机实物照片、其他受害者证言(可附网络投诉截图),可证明“以次充好+虚假承诺”的诈骗模式、洪某身份信息(电话/微信记录)、会员宝公司不认账的沟通记录。
(二)行政投诉
1、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岳阳某公司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并要求对株洲市某个体工商户的收款账户进行资金流向调查。
2、通信管理局:举报微信服务号存在欺诈内容,要求关停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消费者协会:提交集体投诉函,强调该模式已形成套路化诈骗。
(三)民事诉讼
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岳阳某公司(服务号主体)、株洲市某个体工商户(收款方)、洪某(若身份信息明确),要求退还1374元,并主张赔偿维权成本(如律师费、交通费)及惩罚性赔偿(若证明恶意欺诈)。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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